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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
2015-05-10 11:39:19   编辑;admin  
 陈来,出生于1952年,浙江温州人。1976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1985年获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国际中国哲学会中国大陆分会秘书长,中华孔子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于儒家哲学尤其是宋明理学及于五四时代的儒家哲学研究。著作..

 

  陈来,出生于1952年,浙江温州人。1976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1985年获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国际中国哲学会中国大陆分会秘书长,中华孔子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于儒家哲学尤其是宋明理学及于五四时代的儒家哲学研究。著作有《朱熹哲学研究》、《朱子书信编年考证》、《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宋明理学》、《哲学与传统——于五四时代的儒家哲学与现代中国文化》、《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人文主义的视界》等。
 

中国古代的文化理想始终是以“仁爱”观念居于核心地位,仁爱是中国儒学的主导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的文化理想,以“仁爱”观念居于核心的地位。“仁”的思想来源可上溯到中国早期人道主义的保民思想。《尚书》中“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不仅是一种政治思想,也是一种伦理价值的反映。尤其是《尚书》中对保护老弱孤幼的重视与强调:“无侮老成人,无弱孤有若”,“不敢侮鳏寡”,这种对孤寡老人和失怙幼孤的特殊关注,是中国早期人道主义的滥觞。实际上,孝的真正意义也应当从这方面来了解,孝是对父母亲情的回报和珍视,它不仅在来源上是仁的根源,也是仁的实践,所以程伊川说:“行仁自孝弟始,盖孝弟是仁之一事”。

 

“仁”的意义,对孔子而言,最重要的是“爱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对于孔子,“仁”已经成为普遍主义的伦理原则。“孔子贵仁,墨子贵兼”,孔子以仁为最高的价值原则,墨子以兼爱为最高的理想原则。即使是老子也说过“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慈即慈爱。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古代三位最早的思想家都以不同的方式肯定了仁爱的重要意义。战国时孟子倡导“仁民爱物”,惠子更提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思想,也都对后来的儒学有重要影响。故唐以后的儒学,韩愈以“仁”为“博爱之谓仁”,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程颢主张“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都把“仁”置于最重要的地位。伊川指出:“四德之元尤五常之仁,偏言之则一事,专言之则包四者。”,朱熹也坚持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恻隐之心无所不贯”,这都是明确地把“仁”作为儒学的支配性原理。

 

宋明理学以仁统诸德,事实上,在中国的儒学中,“仁”特别与“爱”、“和”、“恕”、“公”的价值有密切的关系,这些价值共同构成了中国儒学主导的价值取向,并在历史上和中国的社会制度形成了一种互动的关联。

 

梁漱溟指出,仁学是一种伦理情感,在欲望中人只关注自己,但在伦理情感中人会关注他人。他说:“伦理社会所贵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对方。”这是梁漱溟对儒家仁学的进一步发挥。他认为,中国在周公、孔子提出伦理的理想以后,“封建的社会”逐步演变为“伦理的社会”。

 

伦理之代封建为秩序,于此可举一端为证明:例如亲兄弟两个,在父母家庭间,从乎感情之自然,夫岂有什么差别两样?然而在封建社会,一到长大,父死子继,则此兄弟两个就截然不同等待遇了——兄袭爵禄财产,而弟不与。此种长子继承制由何而来,梅因(Maine)在其《古代论》名著中曾指出一个原则,凡继承制度与政治有关者,必为长子继承制。大抵封建秩序、宗法秩序都是为其时政治上经济上有其必要而建立,而超家庭的大集团生活则具有无比强大力量,抑制了家庭感情,乃至时过境迁,无复必要,而习俗相沿,忘所自来,此一制度每每还是机械地存在着。1936年我到日本参观其乡村,见有所谓“长子学校”者,讶而问之。乃知农家土地例由长子继承,余子无分。余子多转入都市谋生,长子多留乡村,因而其教育遂间有不同。此足见其去封建未久,遗俗犹存。其实,欧洲国家亦大都保留此种风俗至于最近。惟中国独否。中国实行遗产均分诸子办法,据梁任公《中国文化史》说,几近二千年了,这不是一件小事,亦不是偶然,这就是以人心情理之自然,化除那封建秩序之不自然。所谓以伦理代封建者,此其显著之一端。

 

从梁漱溟的立场来看,“仁”的出现代表了中国文化中“理性的早熟”,这所谓理性,略相当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价值理性”,不仅对中国制度的发展发生重大影响,也对中国整个的历史发展路向发生了莫大的影响。

 

日本 “仁”从未获得像在中国那样的地位,“忠勇”是武士阶级信奉的儒学德行,反映了日本当时社会的需要

 

以研究日本文化与价值著称的本尼迪克特(RuthBenedict)曾指出,“仁”在日本从未获得像在中国那样的地位。她在研究日本文化中对天皇和父母的“报恩”观念时指出:这种报恩是一种无限的、无条件的义务,比中国文化中关于对国家的义务和对父母的孝行的观念更绝对化;忠和孝的范畴虽然都来自中国,但在中国并不是无条件的。“中国设定了一种凌驾一切之上的德目作为忠孝的条件,这个德就是仁”。她指出,在中国统治者必须行仁,否则人民反对君主就是正当的。“中国人的这种伦理观念在日本从未被接受过……,事实上在日本,‘仁’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道德,完全没有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占的那种崇高的地位。”罗伯特·贝拉认为,在前现代的日本,对主君的特殊主义的“忠”的观念凌驾于其他所有伦理观念之上,忠是江户时代的中心价值。他说:“我们看到,在日本,忠渗透于整个社会,成为所有阶级的理想。而在中国,忠甚至很难适用于整个绅士阶级,而仅仅适用于做官的那些人。”按照这些说法,在前现代的日本儒学或日本文化中,支配性的价值和原理是“忠”,人对特殊系统或特殊集体的承诺胜过了他们对普遍主义价值(正义、博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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