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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8文化产业最新分类标准出台!9大类43中类146小类
2019-04-20 19:36:00   作者;大众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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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这次的2018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将原来的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其中1-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7-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文化产业评论整理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及其修订说明和新旧对照表,供大家参考。回复关键词:“文化产业分类标准”,获取政策原文。

来源|国家统计局

编辑|范鑫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近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这次的2018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

这次的2018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将原来的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其中1-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7-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

可能内容有点多,为了便于朋友们抓重点,我们对新分类标准做了干货提纯,简单来讲,只看下面这张图即可。

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

国统字〔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本分类中,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仅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对属于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全部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小类类别名称与行业类别名称完全一致。

(二)本分类全部小类对应或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相应的行业小类中,具体范围和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三)本分类01-0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07-0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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