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济宁阳光信访转来的,辽宁省凤城市的李先生投诉曲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有销售打药车存在质量问题的信息。
我局接到举报信函后,立即电话与李先生进行了联系,据了解:2017年5月辽宁省凤城市的李先生在网上看到曲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有销售打药车的信息,便通过网络联系与曲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达成购买打药车意向,选定了价值6400元的打药车,预付货款人民币2000元整,余款4400元与厂家协议货到付清余款。货到后,发动机无法与整车完整组装,投诉人未提货,并在快递公司当场将货物发返给厂家,李先生在要求退货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济宁阳光信访辗转投诉至曲阜市市场监管局。
单方面了解了李先生的诉求后,我局消保科工作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曲阜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实地调查。通过该公司负责人了解到:由于投诉人在购买此打药车时,不要该机器配套的发动机,而要求配备另一型号的发动机,所以,车与发动机螺口不太契合,曲阜某公司要求李先生在当地找人重新打螺丝孔组装,遭投诉人拒绝。厂家认为该打药车不是质量问题,是购买方李先生单方面违约,故2000元预付款不予退还,物流费用也应由李先生承担,李先生不同意厂家的意见,坚决要求退货,双方争执不下,故引起纠纷。
在了解双方情况后,消保科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人员劝导道:在此次销售打药机的过程中,你们疏漏在先,明知道不是原装发动机,为什么在发货之前没检查是否能够安装,本来应该提前消除的隐患,没有防范于未然,你们是过错方,就应该拿出诚意,返还预付款。
9月13 日,经我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各负责一半的运费,预付货款2000元已打给投诉人,李先生表示十分满意。(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孔玲)
责任编辑:孔维涛